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面額每股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元的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面額每股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元的規定將於明年起取消
以後國外公司來台掛牌因母公司面額不是10元而必須成立控股公司(ex:股票名稱前面有「KY」)的亂象也將沒有


p.s.:
法源依據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4 條, 沒有公開發行想幾元就幾元 , 不會有人管你 。強制公開發行又在 90年修法後取消 , 但是力霸案後  , 亞太固網實收資本額656億元,卻未公開發行 , 而原本規定撤銷公開發行僅需董事會普通決議通過即可過於草率 ,  今年7/1後就改成需要經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即須三分之二股東出席、過半數股東同意。

p.s.2.現在的政府一直都有再做事呀 , 只是不是做蓋蓋機場剪剪綵讓你看到的事而已 , 1/14投票選賢與能  , 要投明智的一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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